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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支持水运建设项目引入社会资本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促进水运发展的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提出7项支持政策,推动港航整合与发展、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持续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

  根据《政策措施》,湖南将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联合审查审批机制,做好港区岸线和临港腹地的用地控制,在港口后方陆域主要布置临港产业和工业园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安排、事权划分,推进货运航道建设,市州、县(市、区)政府按政策规定负责港区外的疏港公路、铁路等集疏运体系项目建设,与港口码头配套实施、同步投运。

  湖南将在资金和用地保障方面持续发力,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水运建设资金缺口;支持建设项目引入社会资本、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对省管航道、港口及物流园用地,按重大招商项目给予支持,对省级以上重大水运项目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保障。

  《政策措施》明确,湖南对新建或改建液化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柴油双动力、电动、氢能等新能源客货船舶给予奖补;对按规定持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书的现有客船(含非标准渡船)和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老旧货船提前拆解给予奖补;对选择水路集装箱运输的货主企业,经省内港口进出的外贸重箱,按照箱量年增量部分给予货主企业阶梯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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