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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交流、共享!湘鄂赣三省签署船检机构审图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24-08-16 10:33
信息来源:船舶检验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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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推进船检工作区域合作,加强船检机构间协作与交流,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和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通过视频电话会议,共同签署《湘鄂赣船检机构审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的签署是对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推进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的创新性探索,是推动湖南、湖北、江西三省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突破性尝试。《协议》旨在在湘鄂赣审图互认的基础上,扩大审图互认范围,逐步构建基于三省船舶检验技术人力资源共享的框架模式,整体提升湘鄂赣船舶检验工作效率及服务水平,推动三省船检机构在加强区域协作、沟通交流、资源共享方面迈上新的台阶。

具体来说,《协议》将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合作:

一是明确船舶审图互认机构及互认范围。在满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审图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前提下,三省联合建立审图互认机构名单,经各审图互认机构审批的船舶图纸互认,不再进行复核审查。

二是联合成立船检技术专家委员会。三省集中优势人力资源,联合成立由资深验船师组成的船检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原则上按船、机、电专业分别以2:1:1的比例配备,且各省总人数不超过8人。专家委员会着力解决船舶设计技术方案审查和重大检验技术问题咨询等船检行业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

三是强化信息和业务培训互通共享。省级船检机构负责本省范围内审图互认机构的考核、审图人员资质的确认,审图互认机构业务印章互相备案。探索建立三省船检业务培训互通共享机制,培养船舶检验专业人才。

《协议》还对合作机制进行了明确。三省将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由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牵头成立秘书处,建立通信录,加强三省工作联络,并不定期组织开展省际合作和交流,监督合作协议的执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互认的审图机构名单、审图人员资质等及时更新并相互通报,对各省制定的地方船舶检验规定进行沟通和共享;建立就近报批机制,审图互认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基本原则,以及设计单位就近送审原则;建立联合审图机制,组建审图项目专家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船舶审图技术指导互助工作。

《协议》实施后,将打破省级船检间的区域壁垒,三省的船舶图纸只要在任何一省的互认船检机构完成审图后,在后续的建造、转籍等检验中就无需再进行复核审查,极大简化了跨省船舶检验审图的办理流程,有效助力船企降本提质增效,提升船东、船员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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