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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额工程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是否具备对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日常巡查监管职责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19 09:04
信息来源:厅政务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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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关于明确额工程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是否具备对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日常巡查监管职责的函

咨询答复:

宁远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你单位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试行)>通知》(湘交法制〔2020〕176号)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所属行业发展机构具体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对货运源头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包括政策法规宣传、巡查、检查和督导,检查、督导情况要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涉及执法事项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你单位作为县交通运输局的二级行业发展机构,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县交通运输局的工作安排,当好“参谋部”“智囊团”“冲锋队”“服务员”,积极做好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及时抄送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报县交通运输局。

承办责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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