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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6 17:27
信息来源:厅公路养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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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农路〔202116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现将《湖南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92


湖南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乡村振兴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路面、桥梁和隧道、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等处于良好稳定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全面推行路长制,构建群众性养护体系,落实县、乡各级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第五条提高管养工作效能,逐步实现决策科学化。推行信息化管理,推广应用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养护数据库。促进日常管理常态化,探索推进日常养护市场化,发挥养护资金最大效益。

第六条 推广低成本、高效率、标准化、易操作的养护技术,鼓励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组织开展省级考评;省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全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指导与省级考评的事务性工作。

第八条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发展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级公共财政资金。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管理主体责任,保障养护资金投入,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与考核。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发展机构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县道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指导乡、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道日常养护和管理,指导村民委员会落实村道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村道日常养护和管理。

第三章 日常养护工作要求

第十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日常巡查是为及时发现农村公路及其所属设施损坏、污染及其他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开展的日常检查、查看工作。日常保养是对农村公路及其所属设施经常进行清沽、整理等维护保养的作业。小修是对农村公路及其所属设施的轻微损坏进行的修补。

第十一条 市州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检查或巡查,定期通报并督促整改巡查发现的问题。县级应组织制定县、乡、村道日常养护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养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级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检查或巡查,定期通报;乡级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检查或巡查并做好记录;村级组织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恶劣天气、特殊时期和特殊路段应适当加大巡查频率。

第十二条 日常巡查中发现重度病害、突发性事件、灾情、险情等,应及时报告当影响通行安全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行人及车辆进行提示、警示。

第十三条 日常养护主要工作内容:路面接(裂)缝无渗水、路面平整无坑槽、路肩平顺无反坡、边沟通畅无淤塞、边坡整洁无失稳、交安设施无缺损、绿化美观无遮挡、桥梁隧道无失养、未施工路段无弃养。

(一)路面接裂缝无渗水:做好接裂缝养护是路面日常养护重点,做到有缝必养,及时清理、更换接缝填缝料、处治裂缝,保证路面接裂缝不渗水;按照巡、判、记、清、刷、灌工序及时修补处治路面接裂缝:巡查路况、判别病害、记录汇总、清缝切缝、吹刷干净、灌填缝料;接裂缝修补应采用专业填缝料,保持路面平整美观。

(二)路面平整无坑槽:及时清扫路面,做到无堆积物、无抛撒物、无污物、无积水;及时修复路面坑槽、破碎、沉陷、拱起等病害;确保路面整洁、平整、横坡适度。

(三)路肩平顺无反坡:定期对路肩进行修整,做到路肩完好,与路面衔接平顺无反坡;修剪草皮确保无高草;清理路肩杂物,保持路肩整洁。

(四)边沟通畅无淤塞:及时清除边沟内杂草、垃圾、淤泥,疏通边沟,保持排水通畅;及时修复边沟,保持设施无缺损。

(五)边坡整洁无失稳:修整坡面植物,清理坡面杂物、坡脚及碎落台的堆积杂物等内容,保持坡面整洁;清理零星塌方,填补坡面冲沟,处理坡脚冲刷、缺损等内容,保持坡面顺适坚实,坡脚稳固;修复防护及支挡结构表面破损、基础冲刷、勾缝、抹面等内容,清理泄水孔,保持排水顺畅、表面完好整洁、基础牢固。

(六)交安设施无缺损:定期清洁保养交安设施,紧固标志、减速设施等,修复局部损坏的交安设施,确保设施整洁完好。

(七)绿化美观无遮挡:定期对公路两旁绿化进行修剪、补植、刷白,确保不遮挡标志牌、不影响行车视线、不影响路旁线缆、不侵入建筑界限。

(八)桥梁隧道无失养:清洁桥面,疏通泄水孔,清理伸缩缝杂物,清理桥下堆积物等内容;局部修理伸缩缝、泄水孔,修补栏杆、人行道、灯柱,处治桥面裂缝、坑槽,修复墩台基础、锥坡、翼墙等砌石圬工的松动和破损等内容清理洞口积雪(冰)、落石等,清理路面积水、杂物等,疏通洞内排水设施,清洁、扶正、紧固洞内反光设施(标志)等内容;维修洞口砌石松动和破损,处治隧道路面裂缝、坑槽等,修复洞口、洞身、衬砌、顶板、侧墙等结构的轻微病害,局部修复隧道内反光设施(标志)等内容保持桥梁隧道完好,桥面隧道内整洁,排水顺畅。

(九)未施工路段无弃养:施工路段在工程未开工前应维持正常养护,不能弃养待修,应保证正常通行。

第十四条 应根据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开展边沟畅通、路面修补、接裂缝修补等季节性养护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发展机构应设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公益性岗位,建立动态管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清单、工作台账等。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包括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以及各级政府在符合财政要求的前提下筹集的投融资资金。

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1053”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按照省级20%、市级不低于20%、县级60%的分摊比例列入三级公共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等,采用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明确、具体、一定时期可实现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管理单位应依法依规对养护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实施情况每年抽检一次,抽检结果纳入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考评,与养护资金安排挂钩。

第二十条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发展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对所辖县(市区)的日常养护实施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建立考核结果与市级日常养护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发展机构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制度,按季组织考核本地区季度日常养护工作完成情况和养护质量。

第二十二 日常养护资金的使用纳入省级绩效考核。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年初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本地区日常养护资金使用计划,11月底前报备日常养护计划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农养干线日常养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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