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2-04033505 | 文号 | 湘政办函〔2022〕80号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财务处 |
公开日期 | 2022-12-30 0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安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明确安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湘交财务〔2022〕19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安化(梅城)至邵阳高速公路(简称安邵高速公路)龙塘枢纽互通至涟源枢纽互通段、龙塘互通至龙塘枢纽互通段及涟源枢纽互通至终点段收费期限30年,起点(梅城)至龙塘互通段收费期限29年9个月零5天。即:龙塘枢纽互通至涟源枢纽互通段(k49 710~k62 557)从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44年12月30日止;龙塘互通至龙塘枢纽互通段(k41 845~k49 710,含龙塘互通及龙塘二级连接线)及涟源枢纽互通至终点段(k62 557~k130 892)从2016年1月28日起至2046年1月27日止;清塘铺互通至龙塘互通段(k9 697~k41 845,含清塘铺互通及清塘铺二级连接线)从2016年9月30日起至2046年7月4日止;起点(梅城)至清塘铺互通段(k0 000~k9 697)从2016 年12月31口起至2046年10月5口止。
二、安邵高速公路项目收费等其他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