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2-02007762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综合规划处 |
公开日期 | 2022-04-22 1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相关部署要求,扎实做好5年过渡期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奠定坚实基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交通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能力、交通运输服务品质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体系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政策制度平稳过渡、有效衔接,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乡村全面振兴成效显著、作用充分发挥。争取全省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级以上区县比例、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均达到85%左右,农村交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
二、全力推动交通建设,为乡村振兴当好先行
(一)推动交通提质升级,支撑乡村产业发展。
1.提升农村地区外通内联水平。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持续打造内畅外联的交通网络。推进脱贫地区对外运输通道建设,全面提升对外交通运输能力。支持脱贫地区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示范创建。进一步提高农村交通通达深度,有序实施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十四五”期,新改建农村公路约2.7万公里,其中乡镇通三级约3000公里,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约6000公里。(厅农村处、厅综合规划处,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建设质安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2.推进交通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将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持续完善农村交通网络、不断健全农村物流体系、加快推动运输服务提质升级,更好畅通城乡人员、商品、要素双向流通,加强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和旅游航道建设,推动串联乡村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主要产业和资源节点、中小城镇和特色村庄等公路、航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农村水路旅游客运。完善重点旅游景区交通集散体系。以农村公路为依托,促进农村产业快速发展,探索支持路衍经济发展的路径。到2025年,现有省级及以上旅游资源点、农林牧渔乡村特色产业点双车道公路全覆盖,确保完成旅游资源产业路1.8万公里;基本实现省级以上乡村旅游景点、特色产业园区通双车道公路。(厅农村处、厅综合规划处、厅港航管理处,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3.加强乡村振兴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向1个示范市、14个示范县和13个重点帮扶县,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区倾斜,同时加强湘赣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厅综合规划处、厅农村处、厅基本建设处,省公路事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4.提高农村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隐患清零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在基本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推进完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加大撤渡改桥工作力度。“十四五”期,完成农村公路(村道)安防工程约3.3万公里,危旧桥梁改造约3500座,完成渡改桥100座以上。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和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加大抢险设备和物资投入,扩大农村公路、桥梁与隧道灾害保险覆盖面,及时做好灾后重建和防治工作,提升农村交通安全应急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交通安全智能监管,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公路不停车检测治超网建设,推进“两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提质升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智慧水运综合监管平台、智慧质监信息系统提质升级。强化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农村公路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农村公路、水路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能力体系,完善应急信息管理平台。(厅农村处、厅港航管理处、厅运输处、厅安全监督处,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二)继续完善农村交通环境,服务乡村生态宜居
1.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结合“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统筹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加强管理养护,对灾毁水毁路段及时修复。加强村路、旅游资源产业路等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连接,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灵活选用技术标准,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助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厅综合规划处、厅农村处、省公路事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2.加强农村路域环境整治。根据服务需求完善交通驿站、停车休息观景点、公共停车场等普通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继续推进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在“十四五”期间,对未硬化的巷道和入户路进行清零。 深化“美丽农村路”建设,营造美丽宜人并具有文化氛围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厅综合规划处、厅养护处、厅农村处,省公路事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3.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理念贯穿到农村交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最大限度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积极推行生态环保设计,倡导生态选线选址。因地制宜选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建设与生态环境相适宜的农村交通,推广废旧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等材料回收利用,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与循环利用。全面推进“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生态航道”等创建与建设,加快绿色养护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推广旧路面材料的循环利用。加强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对于环境脆弱、人口流失严重的拟搬迁村庄,统筹生态保护和易地搬迁安置规划等要求,限制新改建交通项目,拓展乡村生态空间。(厅港航管理处、厅综合规划处、厅科教处,省水运事务中心、厅规划与项目办,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三)提升运输服务供给,助推乡村生活富裕。
1.提高客运服务均等化水平。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改善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优化服务供给,推动集约化发展。引导各地有序推进城乡公交线路向城区周边重点镇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水平。分批次继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创建。到2025年,全省力争5个县进入全国交通运输一体化试点,50%的县市区达到省级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水平。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农村客运站点,拓展站点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功能。推动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农村客运长效发展机制。(厅运输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提高物流综合服务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强化乡镇运输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农村运输服务发展模式。到2025年,至少创建3个国家级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和25个农村客货邮融合示范县。(厅财务处、厅综合规划处、厅运输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强化管理养护升级,提升高效治理能力。
1.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顶层设计,完善公路养护监管与考核制度,强化公路养护管理监管力度,建立适应公路养护工程特点的制度体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健全群众性养护体系,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和“最美农村路”评选。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市县两级严格按要求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1053”标准市级不低于20%、县级60%的分摊比例,并列入市、县公共财政预算。推进公路养护综合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创新多种养护模式,积极探索对不同行政等级公路组成的农村公路骨干路网实行集中统一养护和周期性养护。(厅养护处、厅农村处、厅财务处,省公路事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2.注重科技创新赋能。注重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村交通运输中的应用,逐步提升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造、养护、运行管理等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水平。开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行一体的综合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农村公路数据共建共享共管。促进交通、旅游等各类信息开放共享、融合发展,倡导“出行即服务(maas)”理念。发展“互联网 ”高效物流,创新智慧物流运营模式,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跨行业、跨区域共享互认。(厅科教处、厅运输处,省公路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一)做好工作体系衔接。
定期调度推进重点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成立交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摆在突出位置,推动交通扶贫工作力量和组织保障顺利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政策资金支持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按国省政策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厅财务处)
(三)做好投融资政策衔接。
按照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在“十四五”规划及投资政策中统筹考虑脱贫地区和一般地区实际,“一盘棋”、一体化谋划项目和资金政策。对省13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继续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交通运输发展。继续用好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综合考虑建设、养护、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等因素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发展。创新筹融资模式,积极探索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与交通沿线土地、资源、产业等一体化开发,以及建设养护总承包、ppp、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厅财务处、厅综合规划处)
(四)加强交通服务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分类摸清各类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并确权。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必要的管护经费。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分类细化完善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股权管理有关规定,处置项目资产,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压实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指导监管责任,强化乡村两级日常管理责任,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厅财务处、厅养护处、厅农村处,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五)继续做好帮扶工作。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及时做好帮扶政策延续、优化、调整工作,确保政策连续性。
1.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坚持尽锐出战,派驻村帮扶队驻村,促进农户增产增收。(厅人事处,厅相关单位)
2.继续实施就业帮扶。拓宽脱贫人口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在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积极开发并规范管理“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性岗位。(厅农村处、厅办公室,省公路事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3.继续实施消费帮扶。开展定向消费帮扶,组织引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定向采购帮扶。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依托全省公路、铁路、港口客运场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面展开特色农凯发官方网站的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厅直机关党委、厅机关服务中心、厅相关单位)
(六)继续加强统计监测和监督管理。
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交通指标的跟踪评估。总结好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效和经验。配合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涉及交通运输的扶贫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厅综合规划处、厅农村处、厅财务处、厅办公室,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和“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把实现巩固拓展交通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建设交通强国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厅办公室、厅直机关党委、厅人事处、厅综合规划处)
(二)强化要素保障。
弘扬新时代交通精神,加大时代楷模、交通楷模等先进人物培树力度,强化干部培养、使用与激励机制建设,引导广大交通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而奋斗。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一般债券加大对农村交通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保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土地政策的衔接,推动优化农村公路用地、环评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厅综合规划处、厅直机关党委、厅人事处、厅财务处)
(三)注重考核评价。
将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服务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相应指标纳入对市州、县市区真抓实干考核指标。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推动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交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切实构建责任与考核体系。(厅办公室、厅农村处、厅综合规划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
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以及“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为载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最美农村路”评选,推动工作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厅办公室、厅农村处、厅运输处、厅综合规划处,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