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交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省厅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申报、审查与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方向
(一)申报范围
申报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需是“四新技术”,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二)申报方向
1.部省政策重点支持的数字化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安全应急等方向的科技成果;交通强国试点等交通运输部试点、示范工作中涉及的科技成果;
2.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已通过省厅验收的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创新项目(详见附件)涉及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国、省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2.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相关科技成果已通过省部级或省厅科技主管部门验收或省一级交通行业学会协会等单位鉴定(评价);
4.具有应用实例,且应用时间达1年以上;
5.技术适应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6.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报推荐单位审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知识产权共有单位同意申报的授权书);
2.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成果鉴定(评价)或验收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申报及发布流程
(一)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须在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进行(网址:http://218.76.40.74:8383/,申报单位访问账号在系统中申请,已有账号可沿用,系统操作手册请在系统凯发官方网站主页面下载)。
(二)申报单位在系统中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初步填报完成后从系统中下载《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书,在线下经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签署推荐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上传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三)推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持有单位为市州交通运输系统单位的,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推荐;成果持有单位为厅直系统的,由厅直单位推荐;成果持有单位为中央在湘单位、高校、省属企业及下属单位的,可由相关单位、高校和企业推荐;成果持有单位为民营企业的,可由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局或省一级交通行业学会协会等单位推荐。
(四)省厅组织对成果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列入《推广目录》予以发布。发布内容包含成果名称、成果类别、成果体现形式、成果技术特点和性能指标、成果主要应用领域和成果已推广应用的实例等主要内容。
四、目录调整
《推广目录》的调整包括变更、失效和撤销:
(一)变更。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持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成果持有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厅科技教育处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失效。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成果持有单位可申请再次列入《推广目录》。
(三)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科技成果将从《推广目录》中撤销,并予以公告:
1.成果持有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在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3.成果持有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
4.利用《推广目录》进行虚假宣传的;
5.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其他事项
(一)列入《推广目录》且实际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省厅将优先推荐列入部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符合相关条件的支持形成地方标准规范。
(二)在有效期内,成果持有单位每年12月底前须向厅科技教育处报送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未按时上报相关情况的成果在目录调整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厅科技教育处彭娟,电话:0731-88770125;技术支持孙俊勇,电话:15273138356。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